社會契約論中「公意」與「主權」的意義 4



盧梭對過去的主權分立的觀點的批評正是來自這個地方:「認為主權是分立的,他們就要犯錯誤;而被人認為是主權各個部份的那些權利都只是從屬於主權的,並且永遠要以至高無上的意志為前提,那些權利都只不過是執行最高意志而已。」這段話中試圖在過去的所認為的主權權力之上在加上一個位階更高的主權,同時這樣的主權是以全民意志為前提,這樣就給了主權一個與人民更加聯繫的理論基礎。在這個地方可以看到不同於過去的契約論者,儘管看到了透過賦予人民主權以保護人民免受其他權力侵犯,但是多半是在被動式的發起,因為再過去的契約論中構思的政治社會裡,這樣的主動權力將會使的好不容易建立的政治社會重返自然狀態,因為在這之間充斥著不同的是非價值標準,以及契約論者的理論前提:人的衝突性與相赤性。但正是在這個地方,當我們將權力交出去的同時,我們還得透過更多的政治機制的建設來加以監督這些權力是否有違民意之虞,但是這樣的作法無疑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一開始利益就是有差異的,如果這些多樣的政治機制存在,其意味著多方面的利益是存在著差異的,利益的不同調總是會帶來衝突。但是盧梭正是扭轉這樣的觀點,試圖透過公共利益來約束主權,在這裡看不到過去契約論者所賦予那些執行主權的半獨立性,而是完完全全透過人民本身來加以執行。這樣是否會紛亂,發生如同過去契約論者所擔憂的那種「自然狀態」?


盧梭沒有這樣的疑慮不完全來自於其對「自然狀態」的美好想像,更來自於其對於社會狀態與自然狀態間的截然不同的差異,「正如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以支配自己各部份肢體的絕對全力一樣,社會公約也賦予了政治體以支配他的各個成員的絕對權力一樣。」盧梭給予政治社會一個「人類身體」的比喻,這不同於過去的契約社會所看到的只是人為性濃厚的契約簽訂下的組織,這在盧梭看來只不過像是動物群的聚合,彼此之間並沒有與自然狀態下的關係有多大的差別,但是透過盧梭,原本的聚合似乎為一種在他稱來「結合」,經過一種質變的過程。在這種比喻中人似乎協調性的調和在一起了,在此間可以看到似乎有很強的紐帶將人群結合在一起,這樣的紐帶來自共同的意志,在這個團體中的人,必須與這樣的共同意志有著同步的思考。但卻也是這樣的論斷讓盧梭備受極權主義者的喜好。因為政治組織的締結來源的契約並不像過去契約論者般的顯著,而是近乎隱晦式形成所謂的共同意志,因此要加以把握就很困難,這樣問題體現在盧梭描述主權者以及人民那一段語言中,可以看到盧梭所要表現的是主權者與人民之間緊密的相關性,但同時也說明了在這之間看出盧梭十分重視組成份子彼此之間的平等性與重要性,但是問題也在這裡產生了所謂的公共意志與個別意志有什麼不同,盧梭因此仰賴了所謂的「立法者」來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這樣的「立法者」會否與過去的契約論者一樣,將人民的權力又交付出去,因而造成利益上的不同步,在過去的契約論中看得到個體與共同體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張力,但這樣的張力在盧梭近乎融合式的政治社會同樣可以在隱晦的契約與立法者身上看得到。差別只在過去的契約論者將重心擺放在個人身上,但是盧梭則更重視在各殊異中的共同之處,這樣的理論傾向也就往往形成爭議之處。


法國大革命最後演變為羅伯斯比的恐怖統治,革命的晚期被認為是諷刺的,正如羅蘭夫人所說得那樣,這種革命的變化是否意味著盧梭的政治思想與理想本身就潛伏著這樣的傾向與危險。事實上,所謂「全意志」的觀念、「立法者」的概念都似乎暗示著後期極權主義者的相關論調,這似乎也矛盾了盧梭一開始所欲達成的政治目標,一個更為自由的政治社會,這樣的轉變與矛盾點被認為是其在界定關於人的自由觀點與眾不同所致,認為唯有在團體之中有積極的權力運作方能代表自身的自由是被實現的,也因此「自由」變得具有一種強迫性與壓迫性。然而在<<民約論>>中仍不乏看到這樣的句子:「事實上,縱使個別意志與公意在某些點上互相一致並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這種一致若要經常而持久卻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夠簡單地認為「公意」的存在是用來判定一個人是否自由的唯一標準,這就否定了恐怖統治時期壓抑少數個別聲音的例子,另外「要問主權者與公民這兩者相應的權利究竟到達什麼程度,那就等於是問公民對於自己本身-每個人對於全體以及全體對於每個個人-能規定到什麼地步。」中也可以發現到盧梭並非簡單的以全體來壓制個人,相對的這猶如一種互動式的自我規約。所謂的「強迫自由」只能夠用來表示一個願意在公共利益上表示觀點、運用權力的原則上發生意義,換言之,對於盧梭來說,正因為這樣的權力不能夠被分割與轉讓,只能夠透過自身的運用才具有正當性。


  公意的凝聚與實踐上的困難性往往是盧梭被指為理想性的幻想的根據,公意的運作也往往帶來個別與群眾間的張力,而所謂的「代理制」也被認為是大型國家以來的趨勢,盧梭在這個地方顯然沒有考慮到實際執行可能遭遇的困難。「眾意與公意之間經常總有很大的差別,公意只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于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在這段話中,「公意」是如何產生的並不清楚,只知道其關心的是公共的利益,清楚的並不是透過集合產生,也透過眾意之間的正負抵銷之後之所餘,只能知道所謂的「公意」似乎是不斷被挖掘而產生的新事,眾意始終偏袒著私人的利益,即便是集合正反兩面的說法也是不會是公意的展現,只有這兩方面所未能覆蓋到的意志才是盧梭所謂的「公意」,這樣的「公意」是一個問號,是存在但是很難掌握的,但是他確確實實地表現在每個人執行自己權力的過程中,因此當我們把羅伯斯比以及後來的極權主義等假全意志之名以方便其統攝全國的作法相結合時,實際上是對「公意」的理解上有些許差距。



代結論:主權唯有被執行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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