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才行政院長初步報告了「消費券」政策的方向與作法,以下節錄自中國時
報的報導文字: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發放對象以「人」為主,非以「戶」為主,只要是中
華民國國民,不分老人、小孩,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且「不排富」,每個
發放的消費金額為3600元,以台灣目前平均每戶一戶3.1人計算,每戶約可
領到一萬多元。
行政院粗估,預算需要820多億元,若全部執行完畢,可增加明年GDP經濟
成長率0.64個百分點。至於預算將透過特別預算推動,排除預算法及債務法
限制,希望能在春節之前實施。
劉兆玄也強調,消費券發放對象不排富,但民眾若把消費券捐贈給公益團
體,將可抵稅。」

期許能趕在春節前出台這項方案,但還有諸多細節尚未能清楚制訂,有聲音
指出如果方向正確,不應理會小的細節,大刀闊斧的去執行。只是茲事體大
,預算將近千億的賭注,千萬不能夠是個急就章政策。儘管這個版本已經是
廣納諸多意見之後的最新報告,但仍如院長所言只是方向,尚未處理及細節
部分,但這之中已經點名了政府在幾個重大爭議中所表明的立場與將進行的
方向:第一,發放的方式鎖定是以人為單位,第二,發放的對象認定沒有排
富門檻。第三點則是消費券有效性方面,憑券領款,適用範圍擴及免使用發
票商家。

以「戶」作為單位,有效實施的漏洞大

今天最諷刺的畫面莫過於,當消費券還未明朗化以人為單位發放的時候,民
眾以搶先去作分戶的動作。用「戶」作單位忽視了每個家庭之間的不同消費
結構,一體通用,自然免不了出現許多聲音。同樣的一戶,領的金額相同,
但卻因為家裡的人口數不一樣,甚至年齡也不同,消費習慣與結構都會受到
影響。如今以「人」作為單位,被認為較具有彈性,但是一家人所領的數目
是否有一定上限,這種問題似乎不能只是以平均數來加以蒙混,問題不止於
此,家庭人口的年齡結構、性別結構也是影響一家子消費習慣差異的因素之
一,是否通體適用仍有賴考量。在日本,則在消費券的政策上以戶為單位,
但是在年齡層方面也有補貼老、少的配套措施輔助執行。但是一但考量進個
人的消費習慣,則只會使政策空轉而毫無真正出台的一天。

「排富」,社會福利與刺激消費的衡量

消費券的發放說穿了是一種國家刷卡,全民買單的試驗性行為,在政策奏效
前,均屬於全民負債,甚至是全民虧損,平白為了一個無謂的政策燒掉辛苦
掙得的納稅錢。當然在國家已經不甚公平的賦稅制度底下,如果透過在毫無
思考到國家真實的賦稅情形,原本利益良善、意圖實現公平的「社會福利」
也只是康部分之慨,實現另外一種不公平。限額120萬門檻的陪富條款引起
台灣一陣騷動,被認為對於國家納稅主力的中產階級無疑是一種壓迫與不公
,原本立場中立的政府政策演變成一種欺壓社會局部以行德政的「社會福利
」,這點在稅賦制度不公的台灣更顯突出。但這種排富條款是不是有其存在
的必要,訂定該條款的基礎不應該只是斟酌個人的所得,還應該考量到消費
的習慣以及消費佔所得支出的比例。根據研究指出,台灣的消費佔所得的比
例逐漸攀升,當物價不斷上揚、薪水不漲的情況下,使的所得成了一個敏感
的問題,只是透過所得來看門檻的設定,而且又設定一個不是那麼合情裡的
苛刻條件,也難怪「排富條款」會受到那麼大的爭議。再者,刺激消費的重
點基礎應該還是在消費的行為上,區域之間的消費結構是否會因此產生差異
自然也要在考量之內。當政府認為120萬的門檻能夠造福令你滿意的家庭數
時,請問這些數字在台灣區塊上的分佈會是平均的嗎?但是話又說回來,如
果消費券的考量納入了這種區域差異或者先前所談及的個人差異,又會挑起
公平性的問題,尤其是在區域上,台灣的族群問題恐怕又會再次掀起,只是
一體適用的政策與標準,卻是必須站在少部分人犧牲的基礎上才能執行。

「憑券領款」,如何鑑定消費對於整體經濟環境具有正面積極助益

在發票的爭議上,由於面對到一些小型攤販、可免用發票的店家可能因此無
法受惠於政府的「德政」,也為了避免受到來自圖利部分廠商的負面傳言,
所以政府擬定不要以發票作為限定消費場所的限定。但是這樣的作為是否有
助於消費確實投入對國家整體經濟環境的正面成長之中,殊堪疑慮。很可以
想見的是,政府將無法引領台灣人民往特定的消費區塊移動,藉此從新發動
台灣的生產體系,讓經濟體供需之間能夠重新運轉。換句話說,這種透過人
工干預的經濟政策似乎只作了一半,剩下的仍舊讓它自生自滅,只是為了讓
人民短暫覺得富有,但是當國庫空虛之後,只剩下不斷堆高財政的赤字,債
留子孫是所有人所不願意樂見的。有聲音提出應該將消費券用在台灣製造生
產的產品上,但是這樣的作法恐怕又會引起專營進口商品的廠商的不滿。但
是只是讓人民將這些國家特殊借貸的消費券用在吃吃喝喝、與娛樂性消費上
,不就像是由國家出資興辦一個派對,讓全民狂歡,之後呢?

「退稅」,「消費券」的最大挑戰

這種必須透過由國家補貼企圖刺激消費的情況在許多在野黨的委員眼中似乎
已經洞見在先,更認為過去所建議的「退稅」勢在必行,今天的執政黨無非
只是礙於面子問題,用消費券的方式來包裝自己的顢頇與魯鈍。只是針對「
退稅」,似乎無有助益於今天的經濟問題,政府的立意在於刺激消費,其實
是強迫消費,如果政策在重要的資金方面卻少可以強制控管的權力,政策最
後也只是流於口號與歡樂。「退稅」正是為了要避免人民將這些拿到的錢給
存起來,當然有部分學者認為「消費券」也只是會造成「替代消費」的情況
,他們用這些消費券來償債,或者消費僅止於消費券的額度,這些都無法達
到政府預期的擴大消費面的目標。而今天劉院長又聲稱可以透過捐贈這些消
費券來達到減稅的功能,其實消費券的刺激功能已經大打折扣,人民寧願要
的是更實質的金錢,而不是那些被迫換來的日用品。

國家已經將今天的經濟問題鎖定在於人民的消費信心不足,所以透過由政府
資助的方式來鼓勵民眾消費,但是問題似乎不在於人民的荷包空虛,而在於
物價的不斷上揚,相較之下,自然感到阮囊羞澀,這點不論是「消費券」或
者是「退稅」都僅僅是治標,並沒有帶來實質治本的功效,問題還是出在停
擺減縮的供需活絡度,這不只是大環境的問題,政府推動不力也具有重大的
影響。但是在政策上,「消費券」的立意可能相較「退稅」要來的積極點,
至少著意在民眾消費支出的鼓勵上看到政府的誠意,只是這樣的誠意還需要
更多的方向性指引,這有待於政府去引導一個更值得投資與消費的國內環境
,而不是只在爭吵怎麼發放這些消費券才是合理的。羊毛出在羊身上,除了
全面性全額退稅,不然永遠所有的方式都會有其缺陷,更何況稅收的來源在
台灣早就是建築在一個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詭異基礎上,任何基於這樣來源
的資金發放,都會惹來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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