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引據台灣媒體指出台灣當局將醞釀一次大幅度的軍隊裁減,其背景是源自金
融風暴以來,受創的經濟能力無法持續供應一個可能已經略顯沈冗的龐大組織。
決策被戴上了一個時代戰爭型態不期待的戰備結構作為理由,部分可能略顯角色
地位模糊,功能不夠彰顯的單位可能首當其衝,憲兵似乎面臨了這樣一個被裁撤
的命運。

憲兵在台灣內部也曾因為添購鎮暴水車而起了一陣波瀾,是爭議,也是檢討,台
灣走向民主成熟的國度?面對群眾運動,台灣是否應該具備更加成熟、理性的處
理態度,添購鎮暴水車被認為具有一種返回過去政府的諸多蠻橫作為之一斑。憲
兵的角色似乎形成了焦點,一個軍警不分的特殊單位,在軍人不得干政的民主政
治原則底下,是一種尷尬的存在?

憲兵的出現咸認為於十四世紀的法國,稱之為「法國騎警隊」,拿破崙曾經這樣
形容憲兵:一個部隊如果沒有警察,就不能稱為好的軍隊。這句話常常被引用,
也連上憲兵與警察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軍隊警察」的用語也順理成章的應用
在分析與研究憲兵的角色與定位。軍隊與警察在現今的社會已經成了兩個儼然各
自獨立的畛域,但是這兩個元素卻始終影響著憲兵的存在。

憲兵是一種軍警的複合體。現行於世界各國的憲兵制度大略可以劃分作三種不同
的類型,正是以軍、警兩個元素的比例配分粗略的畫作三個典型:行政警察、軍
事警察以及司法警察。法國正是以「行政警察」定義其憲兵,這是偏向警察的憲
兵,在法國的大型都市配以警察,其餘鄉間地區的廣泛管理就透過憲兵來加以整
頓。相對於此,美國則以「軍事警察」來瞭解憲兵的角色,除了軍人違犯軍紀的
情事,其餘一概不得過問。我國則正是介於這兩者之間,遊走於軍、警之間,因
此角色定位上處於模糊地帶。

法國與美國對於憲兵的不同定義,濃縮在這次台灣對於憲兵存在角色的爭論上。
美國很典型的展現了民主政治底下,軍人不得干涉民事的政治原則,我們最常因
此將憲兵劃分在軍事領域,自然會認為一旦憲兵擴充其面對人民的權限時,將違
背了這個原則。軍隊納入國防部文官首長的管轄下,其權力來源於民選的政治首
長任命,表現文人領軍,避免直接衝突於民主與軍隊要求一致性的特性之中。

然而,在法國卻展現出另一種風貌,在大型都市與可能佔大多數的廣泛鄉村之中
,分別以警察與憲兵分而治之,在劃分憲警似乎更具有指導意義。我們不會認為
法國是個缺乏民主的國家,我們也應該知道,法國是最直接將憲兵推向第一線,
將其納入戰鬥團隊之中,而非只是擔任支援或者警戒的從屬性角色,對於新佔領
的土地,憲兵自然擁有代表中樞權力的進駐跟佔領,但不同之處,憲兵是否親自
擔任突破、佔領的戰鬥行為。

這種指導意義在這個時代之所以更為顯著,原因在於九一一之後匹變的國際戰爭
情勢,冷戰結束之後,大規模的衝突減少,是否源自兩次世戰的教訓不得而知,
但是核子威脅的恐怖平衡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這種威脅並沒有降低結構中
對於強權的危機意識。全球化拉近了各地的距離,消弭時空的隔閡,然而在這段
摩合期當中,有多少衝突必須被正視,無法銷滅的意識型態與文化差異,乃至現
今可能因為這個「熱、平、擠」的世界底下,尤其當環境與能源議題從根本上造
成無法妥協的爭議時,我們將無法跳脫那個必然的邏輯。

九一一攻擊行動發生之後,美國近趨於傾略性與極為細密的的出入管制,先聲奪
人的戰爭策略思維,標記了布希主義的時代來臨了,儘管新的總統上任,不能放
心於中國或俄國乃至其它彼此具有衝突關係的國家,會不會照樣使用這個藉口西
伐利亞條約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這意味著境內外之間的界線將會模糊至難以辨
識,這也意味著另一件事,軍民之間的身份區隔將隨之隱晦。

「不對稱作戰」令人感到恐懼之處正在於其攻擊時間與方式的匪夷所思,普通的
民航機卻達到了戰略攻擊的效果。一個國家處於國際衝突社會當中,除了具有可
能極度閒熟的外交身段外,也需具備一定能力的境外打擊以及抵禦的能ㄌ,然而
原本可能次要的境內抵禦滲透、分化,以及對敵方的內部滲透、打擊的能力也逐
漸受到重視。一旦境外某處受到攻擊,可能因此激起整體的警覺跟防禦動作,將
受損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然而一旦破壞是從內部出現,這將難以察覺,也有害於
內部的整合與協調,更無論於支援前線。

這個圖像將會被重構,內外的協調將更受重視於主導戰爭勝負的關鍵,一旦軍事
專業化,這意味著許多原本含蓋在軍方的事務將攤到民間,因此一個聯繫於軍方
與民間的橋樑與統合的角色自然十分重要。這並非如同過去戰爭的整體戰的觀念
,相對的這類似於一個在平時就具有戰備狀態的有機聯繫,儘管這並未悲觀的認
定戰爭狀態始終存在著,日常生活也遭受著威脅,即使在「不對稱」打開了這個
隔閡,標記出戰和不定的環境,尤當布希激動地將九一一直率地比為戰爭,全面
性戰備狀態在某種程度上將不再是種悲觀的論調。

回應憲兵的地位及角色問題,許多學者將目光轉向法制化去,唯有從法制的角度
賦予憲兵一個法理上的基礎與依據,也許藉此將之同軍方間過度緊密的關係略微
消除,如同軍隊國家化,憲兵同樣也必須順應這方面的趨勢,但是法理化的過程
卻賦予其與民間事務更大的關連性,特殊立法規範意味著憲兵角色與其餘軍種間
存在著差異,將之納入現行警察法或者程序法中,作為補充項目,都意味著憲兵
將因此突顯出其非軍方的獨立形象。

當境內外的界線被打破,時空間的隔閡形同虛設時,人民居住的直接環境與活動
就極度重要,儘管憲兵在戰鬥中逐漸被定位非大規模野戰及投射攻擊部隊,但這
並不意味著憲兵就該是個從屬性高的軍事單位,該適應的不對稱戰爭樣態代表著
戰事的進行將會發生在承平時期、近距離的周遭,隱匿在日常生活之中,對於日
常生活的細節掌握以及動態的瞭解都倍感重要。當警調機關在地區系的細部掌握
時,兩個負責境內外的畛域將必須互相支援。憲兵的角色在這樣的戰爭樣態中,
其橫跨軍民兩界的特殊角色地位,正發揮著有待重視的指導性意涵,儘管這樣的
意義在民主政治的習慣中備感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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