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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家庭的主要特徵是父權為主的典型德國家庭。父親與母親間的不同人生
類型:追逐世俗名利,並以之為人生唯一目標的的父親。家庭富有,虔
誠的信徒,秉持宗教信仰,堅守本分,無外逐欲求的母親。韋伯生活於
兩種極端不同的人生價值觀的家庭之中,同時也啟蒙於與文化界聯繫甚
密的環境中。
老韋伯為法律博士出身,俾斯麥的幕僚,官僚氣息濃厚,認為人生的價
值在追逐名利,與德國文化界交往甚密。希望自己的兒子也能夠學習法
律,而此也是歐洲父母普遍的期待。
韋伯在法律的學習上,初偏重於法律史的專研,他關懷過去法律在演變
過程中,內在思維邏輯的差異處,法律在他的眼中是一部極致邏輯化的
思維精品,這種研究題材的取向背後的意義,是強烈的歷史傾向研究品
味。
時代
韋伯身處的時代,德國戰勝法國,取得國際間的名譽(過去學習法國制
度的國家紛紛改效法德國)。德國的統治階層取得極致的控制力,缺乏
有力的中產階級制衡,使得德國在發展腳步上缺乏明確的方向。
德國的歷史主義達至顛峰的境地,其強調歷史的事物的獨特性,以致於
歷史中絕對不會存在兩種或以上的相同事物。同時在當時存在著一支延
續已久的唯心論證的歷史主流,強調行為背後存在個人意志的動力。
但是在歷史主義處於顛峰的時期,同樣也是面臨發展上最大危機的時期
。因為科學知識上的突破,人對於掌握自然界規律之後產生的自信,相
信人的社會多環節一樣存在著如同自然界的法則或通則,並試圖去尋找
,結果帶出一批所謂社會科學的出現,在這批社會科學家的眼中,行為
背後的動力,主要來自於外在客觀環境的牽引。
韋伯「理解的社會學」則將此二種解釋結合起來,形成對行為、事件的
解釋:行為所產生的意義,不僅來自當事人本身的意義,在一定限度內
,那是來自客觀環境的影響,是可以預測。以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男
士想送一朵花給一位女士,送花在男士的心中自有其獨特的重要意義,
但是在外人的眼中也形成一幅有意義的畫面。
因此一個行為或事件的意義,可以剖析成兩個面向,第一,本身的意義
解釋,第二,客觀環境形成的對該行為解釋。故分析行為、事件時,不
可偏於兩邊,而是就兩邊分別探討,共同形成一個具體的意義解釋。
兩種理性
理性化的最重要意義在於對行為的可預測性,藉由將事物分割成極致細
碎,俾使於可受到完全地操控,進而可預測每一步行為的發生與所帶來
的意義。
這是西方社會一個很特殊的現象,這種將事物切割細碎並加以掌握的行
為觀念滲透到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中,所形成的是不同的身份,其行為
被定位為不同特性而分類,故宗教上有宗教行為,法律上為法律行為,
經濟上有經濟行為,音樂上有音樂行為。
舉一個例子:一個小偷偷東西,其在晚上偷而不在白天偷,其避開耳目
的目的在於避免形跡敗露,遭到法律懲處,這是其心中的法告訴他此行
為的結果與意義,故此為法律行為。分門別類的結果,使每一種行為都
有了明確的定義,觀其所為知其所為,可以預測到行為的背後動機,可
以預測到他行為的目的意義。
韋伯以「理性」作為其分析事件、行為的方式,故在看待時受到兩父親
是追逐世間名利,並以之為人生價值的唯一體現方式,母親是一個虔誠
的信教者,安分守己其處世的態度與原則,處於兩種極端不同的價值觀
念下,韋伯對於「理性」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看法,認為兩種理性取不
同的途徑呈現,互相拉扯著,存在著一種緊張的狀態。
第一種,認為目標確立後,計算所有可供使用的手段之後,評估其對於
目標的成效與成本間的差異性,取其中成本最低,但是卻能夠取得最大
效益的方式極為最佳的方式,此種理念意即「目的理性」,事物的價值
高低來自與目的間的成效差異,亦即期價值的立定在於與目標的關係親
疏,影響力大小而定。
第二種,認為事物的價值並不可藉由和外在相比,甚至聯繫取得,而是
一種「自我證成」的特性。其之所以具有價值在於其為該事物,而非因
為他是與某事物間的關係。
因此,兩者間最根本的差異點在於對價值產生的途徑,前者認為事物的
價值在體現某一件特定目標時產生,以最大經濟效益(成本最低,成效
最高)的面目呈現,故亦名「經濟理性」。後者認為事物的價值在於其
本身正是該物。
舉一個例子:「寡婦的兩塊錢」,認為儘管與富豪所提供的十億元相比
之下,兩元微不足道,但是正因為那是寡婦所虔誠的象徵,故其所代表
的意義與十億於相仿,甚至高於十億元,此價值的判定在宗教就是以其
是否具有虔誠意志來判定,稱為「宗教理性」。
但是實際上此處存在著一個既定的價值判定模式,此模式因不同特性人
群而不同,而一個人是否具有價值則由這個價值判定模式來決定。
兩種不同的「理性」,將行為意義的判定方式分作兩種,前者是針對其
本身所可以發出的決對影響力作基準,是「絕對性」的判別方式,後者
是藉由一個既定模式的評估,事物本身的影響力完全去除,在同一模式
的評估下,彼此相對的方式並立著,而價值的立定也是以「相對性」的
判別方式存在。
宗教與經濟的關係:馬克思觀點的相反立論
父親的猝亡,帶給韋伯一個極大的衝擊,造成其在精神上的失常(情緒
失控的反映出現在其歪曲的字跡上),使之不得不暫時終止其在大學的
教務,其恢復之後的第一本著作即為<<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此書堪稱韋伯思想的核心。
該書所涉及的正是上述兩種極端不同的價值觀念,而從本書中,認為兩
者儘管充斥著緊張的對立關係,但是往往在「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情況
下,使的兩者居然存在著關聯性。對於該關聯性的的解釋方式則為該書
的另一個意指所在。此書的解釋論點是對於馬克思觀點的一個相反立論
。
從馬克思經濟決定論的觀點出發,認為宗教的出現是反映經濟上資產階
級對於無產階級的壓制,藉由宗教的麻痺,無產階級將受壓迫而不自知
,以致於合法化資產階級的經濟壓迫。
由此可見,宗教的出現來自於經濟上的情勢影響所致,但是韋伯認為宗
教有時候成為影響經濟的重要關鍵,而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間
的微妙關係正是此說的典型例證,此書背後所要談論的是宗教與經濟間
的關係並非如過去般一成不變,由後者決定前者。
清教徒的上帝並非新約中的和藹上帝,而是舊約中的易怒、善變的上帝
,因此其對自己是否為「選民」的信念並不堅強,故他們試圖藉由完成
上帝所交付的職責來證明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意即「上帝的選民」
,而此一任務亦即世俗的職業,完成該職業亦即身為上帝選民的象徵。
認真面對並處理自己的職務過程中,在一絲不苟的要求下,對每一個細
節的專注與掌握,並帶有一定功能影響的預測,逐漸形成一種特定的行
為特徵:分割細化,預測事物,無疑正是之前所提及的經濟(目的)理
性的重現。
因此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原本從一個宗教價值的追求中,這本是自我證
成的過程的宗教理性,但是清教徒選擇的方式卻在無形中符合在一個既
定目的下,所有事物的價值以與該目的的親疏關係,影響力大小相聯繫
的經濟理性。
自此,宗教關係與經濟關係呈現出關聯性:一個人的最大價值在於證明
與上帝間的關係,及「選民」的認證,而此價值的體現在於藉以最大功
能、影響、成效下,完成上帝賦予的任務(世俗的職責),而此成效愈
大,於上帝認證的「選民」資格愈接近。
更為扼要的說法:宗教理性上自我意義的最大展現,以求得經濟理性上
的最大成效,兩者為一體的兩面,似乎不可分割。
從比較其他國家的宗教倫理,可以發現到西方社會這種宗教-經濟關係
所帶來的,不僅是最大利益的追求,同時是一種對個人價值的逐漸重視
。
在中國的儒教中,可以發現到在待人方面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標準,有對
內道德與對外道德之分,故將此關係放在商業活動的進行上,可以發現
到,對待如親疏有異等不同的人存在著不同的方式。
但是反觀西方社會,在追求個人價值的同時,帶動追逐最大利益的觀念
,因此在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人之間的差異性逐漸被消弭,不以不同
的標準區別每一個人,而是以相同的眼光來對待所有人,故每一個人的
價值不會在一開始受到限定而矮化或抬高,每一個人具有平等的、具有
被尊重的價值,無形中每一個人的價值都立於被肯定的地位。
學者與政治家
由於父親與文化界的交往甚密,韋伯得以輕易接觸到學術文化並受之薰
陶。故在其學術思想中,不僅有來自父親、母親間不同人生價值觀以外
,在其父親與文化界之間的差異拉扯也存在其中。韋伯對於自己的未來
定位也同樣存在著拉扯與緊張,這種拉扯與緊張產生於韋伯對身為一個
學者及政治家有著不同的解讀。
作為一個知識份子或學者,其所能提供的是給予人群一個現實的情況,
但是其中並不摻雜個人的價值判斷,將告訴人群所有可能影響的因素,
在現實世界中是一個價值間的衝突,知識份子或學者的工作在於提供這
些可能存在的價值,但是如何從這些價值中選擇所認同的就是人群自我
的部分,不在知識份子或學者職責之內。
政治家則如同宗教者一樣,認為將為人生指出一條真理的道路,在面對
諸多變數的環境中,他們試圖替人群尋出一條最佳的路徑,引導人群向
最好發展,在這個過程中,這些以自己的真理做為人群道路的人,無形
中已將自己的價值觀作為一種示範,具有指導的功能。因此分別兩種不
同的態度,學者的角色在於發覺真實而客觀的環境,其所發揮的功能在
於是人隨時保持頭腦的清晰,在面對事務時不至於有因缺少認識而發生
錯誤。
政治家的角色則在於指導人如何過生活,如何善用自己的主觀意識,其
所發揮的功能在於影響周遭的人,避免迷惑於諸多變數的複雜世界,方
法就是透過他們所組織的路。對政治人物而言,其將自己的價值觀視作
引導人群向上的真理道路,並具有唯一性與權威性。
就其所作所為出發,韋伯將政治家的心態分作兩類,以兩種倫理視之:
「心志倫理」,此認為一個政治家僅須具備為大眾服務的心態,如此合
法化其行為,儘管行為上有所疏失,並因此對大眾造成損害,也可藉此
得到同情。「責任倫理」,此認為一個政治家必須為其所作所為負起責
任,因此在提供「道路」時,考慮所及不僅在於是否真以民眾福利著想
,還要兼具此「道路」對人民的適用性。
法蘭克福學派
法蘭克福學派認為一個社會學家不應該僅僅在對一個現實社會做出最接
近的真實描述,同時還必須對社會做出一定程度的批判。認為價值不應
該是藉由其他來彰顯,價值的存在是因為是該物。一件事的價值可能不
是本身所應有的,而世界其他事務的 陪襯烘托出來。例如一個歌手的
歌聲也許不動聽,但是藉由周遭人的宣傳包裝,也可能使之成為名歌手
。
從韋伯到法蘭克福學派的演進,代表社會學家從一個客觀的觀察家進入
到一個對現實具有批判性的監督者。但儘管存在著這種演進上的差異,
但是對於自己社會的關心,並提出自己對於時代的回應,這種知識份子
的憂慮如同晚清的中國一般,也存在於德國。但是作為一個知識份子,
自然必須超然物外,從一個較為客觀的角度去看待,提供大眾一個更為
清楚實際的社會面貌。
家庭的主要特徵是父權為主的典型德國家庭。父親與母親間的不同人生
類型:追逐世俗名利,並以之為人生唯一目標的的父親。家庭富有,虔
誠的信徒,秉持宗教信仰,堅守本分,無外逐欲求的母親。韋伯生活於
兩種極端不同的人生價值觀的家庭之中,同時也啟蒙於與文化界聯繫甚
密的環境中。
老韋伯為法律博士出身,俾斯麥的幕僚,官僚氣息濃厚,認為人生的價
值在追逐名利,與德國文化界交往甚密。希望自己的兒子也能夠學習法
律,而此也是歐洲父母普遍的期待。
韋伯在法律的學習上,初偏重於法律史的專研,他關懷過去法律在演變
過程中,內在思維邏輯的差異處,法律在他的眼中是一部極致邏輯化的
思維精品,這種研究題材的取向背後的意義,是強烈的歷史傾向研究品
味。
時代
韋伯身處的時代,德國戰勝法國,取得國際間的名譽(過去學習法國制
度的國家紛紛改效法德國)。德國的統治階層取得極致的控制力,缺乏
有力的中產階級制衡,使得德國在發展腳步上缺乏明確的方向。
德國的歷史主義達至顛峰的境地,其強調歷史的事物的獨特性,以致於
歷史中絕對不會存在兩種或以上的相同事物。同時在當時存在著一支延
續已久的唯心論證的歷史主流,強調行為背後存在個人意志的動力。
但是在歷史主義處於顛峰的時期,同樣也是面臨發展上最大危機的時期
。因為科學知識上的突破,人對於掌握自然界規律之後產生的自信,相
信人的社會多環節一樣存在著如同自然界的法則或通則,並試圖去尋找
,結果帶出一批所謂社會科學的出現,在這批社會科學家的眼中,行為
背後的動力,主要來自於外在客觀環境的牽引。
韋伯「理解的社會學」則將此二種解釋結合起來,形成對行為、事件的
解釋:行為所產生的意義,不僅來自當事人本身的意義,在一定限度內
,那是來自客觀環境的影響,是可以預測。以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男
士想送一朵花給一位女士,送花在男士的心中自有其獨特的重要意義,
但是在外人的眼中也形成一幅有意義的畫面。
因此一個行為或事件的意義,可以剖析成兩個面向,第一,本身的意義
解釋,第二,客觀環境形成的對該行為解釋。故分析行為、事件時,不
可偏於兩邊,而是就兩邊分別探討,共同形成一個具體的意義解釋。
兩種理性
理性化的最重要意義在於對行為的可預測性,藉由將事物分割成極致細
碎,俾使於可受到完全地操控,進而可預測每一步行為的發生與所帶來
的意義。
這是西方社會一個很特殊的現象,這種將事物切割細碎並加以掌握的行
為觀念滲透到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中,所形成的是不同的身份,其行為
被定位為不同特性而分類,故宗教上有宗教行為,法律上為法律行為,
經濟上有經濟行為,音樂上有音樂行為。
舉一個例子:一個小偷偷東西,其在晚上偷而不在白天偷,其避開耳目
的目的在於避免形跡敗露,遭到法律懲處,這是其心中的法告訴他此行
為的結果與意義,故此為法律行為。分門別類的結果,使每一種行為都
有了明確的定義,觀其所為知其所為,可以預測到行為的背後動機,可
以預測到他行為的目的意義。
韋伯以「理性」作為其分析事件、行為的方式,故在看待時受到兩父親
是追逐世間名利,並以之為人生價值的唯一體現方式,母親是一個虔誠
的信教者,安分守己其處世的態度與原則,處於兩種極端不同的價值觀
念下,韋伯對於「理性」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看法,認為兩種理性取不
同的途徑呈現,互相拉扯著,存在著一種緊張的狀態。
第一種,認為目標確立後,計算所有可供使用的手段之後,評估其對於
目標的成效與成本間的差異性,取其中成本最低,但是卻能夠取得最大
效益的方式極為最佳的方式,此種理念意即「目的理性」,事物的價值
高低來自與目的間的成效差異,亦即期價值的立定在於與目標的關係親
疏,影響力大小而定。
第二種,認為事物的價值並不可藉由和外在相比,甚至聯繫取得,而是
一種「自我證成」的特性。其之所以具有價值在於其為該事物,而非因
為他是與某事物間的關係。
因此,兩者間最根本的差異點在於對價值產生的途徑,前者認為事物的
價值在體現某一件特定目標時產生,以最大經濟效益(成本最低,成效
最高)的面目呈現,故亦名「經濟理性」。後者認為事物的價值在於其
本身正是該物。
舉一個例子:「寡婦的兩塊錢」,認為儘管與富豪所提供的十億元相比
之下,兩元微不足道,但是正因為那是寡婦所虔誠的象徵,故其所代表
的意義與十億於相仿,甚至高於十億元,此價值的判定在宗教就是以其
是否具有虔誠意志來判定,稱為「宗教理性」。
但是實際上此處存在著一個既定的價值判定模式,此模式因不同特性人
群而不同,而一個人是否具有價值則由這個價值判定模式來決定。
兩種不同的「理性」,將行為意義的判定方式分作兩種,前者是針對其
本身所可以發出的決對影響力作基準,是「絕對性」的判別方式,後者
是藉由一個既定模式的評估,事物本身的影響力完全去除,在同一模式
的評估下,彼此相對的方式並立著,而價值的立定也是以「相對性」的
判別方式存在。
宗教與經濟的關係:馬克思觀點的相反立論
父親的猝亡,帶給韋伯一個極大的衝擊,造成其在精神上的失常(情緒
失控的反映出現在其歪曲的字跡上),使之不得不暫時終止其在大學的
教務,其恢復之後的第一本著作即為<<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此書堪稱韋伯思想的核心。
該書所涉及的正是上述兩種極端不同的價值觀念,而從本書中,認為兩
者儘管充斥著緊張的對立關係,但是往往在「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情況
下,使的兩者居然存在著關聯性。對於該關聯性的的解釋方式則為該書
的另一個意指所在。此書的解釋論點是對於馬克思觀點的一個相反立論
。
從馬克思經濟決定論的觀點出發,認為宗教的出現是反映經濟上資產階
級對於無產階級的壓制,藉由宗教的麻痺,無產階級將受壓迫而不自知
,以致於合法化資產階級的經濟壓迫。
由此可見,宗教的出現來自於經濟上的情勢影響所致,但是韋伯認為宗
教有時候成為影響經濟的重要關鍵,而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間
的微妙關係正是此說的典型例證,此書背後所要談論的是宗教與經濟間
的關係並非如過去般一成不變,由後者決定前者。
清教徒的上帝並非新約中的和藹上帝,而是舊約中的易怒、善變的上帝
,因此其對自己是否為「選民」的信念並不堅強,故他們試圖藉由完成
上帝所交付的職責來證明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意即「上帝的選民」
,而此一任務亦即世俗的職業,完成該職業亦即身為上帝選民的象徵。
認真面對並處理自己的職務過程中,在一絲不苟的要求下,對每一個細
節的專注與掌握,並帶有一定功能影響的預測,逐漸形成一種特定的行
為特徵:分割細化,預測事物,無疑正是之前所提及的經濟(目的)理
性的重現。
因此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原本從一個宗教價值的追求中,這本是自我證
成的過程的宗教理性,但是清教徒選擇的方式卻在無形中符合在一個既
定目的下,所有事物的價值以與該目的的親疏關係,影響力大小相聯繫
的經濟理性。
自此,宗教關係與經濟關係呈現出關聯性:一個人的最大價值在於證明
與上帝間的關係,及「選民」的認證,而此價值的體現在於藉以最大功
能、影響、成效下,完成上帝賦予的任務(世俗的職責),而此成效愈
大,於上帝認證的「選民」資格愈接近。
更為扼要的說法:宗教理性上自我意義的最大展現,以求得經濟理性上
的最大成效,兩者為一體的兩面,似乎不可分割。
從比較其他國家的宗教倫理,可以發現到西方社會這種宗教-經濟關係
所帶來的,不僅是最大利益的追求,同時是一種對個人價值的逐漸重視
。
在中國的儒教中,可以發現到在待人方面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標準,有對
內道德與對外道德之分,故將此關係放在商業活動的進行上,可以發現
到,對待如親疏有異等不同的人存在著不同的方式。
但是反觀西方社會,在追求個人價值的同時,帶動追逐最大利益的觀念
,因此在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人之間的差異性逐漸被消弭,不以不同
的標準區別每一個人,而是以相同的眼光來對待所有人,故每一個人的
價值不會在一開始受到限定而矮化或抬高,每一個人具有平等的、具有
被尊重的價值,無形中每一個人的價值都立於被肯定的地位。
學者與政治家
由於父親與文化界的交往甚密,韋伯得以輕易接觸到學術文化並受之薰
陶。故在其學術思想中,不僅有來自父親、母親間不同人生價值觀以外
,在其父親與文化界之間的差異拉扯也存在其中。韋伯對於自己的未來
定位也同樣存在著拉扯與緊張,這種拉扯與緊張產生於韋伯對身為一個
學者及政治家有著不同的解讀。
作為一個知識份子或學者,其所能提供的是給予人群一個現實的情況,
但是其中並不摻雜個人的價值判斷,將告訴人群所有可能影響的因素,
在現實世界中是一個價值間的衝突,知識份子或學者的工作在於提供這
些可能存在的價值,但是如何從這些價值中選擇所認同的就是人群自我
的部分,不在知識份子或學者職責之內。
政治家則如同宗教者一樣,認為將為人生指出一條真理的道路,在面對
諸多變數的環境中,他們試圖替人群尋出一條最佳的路徑,引導人群向
最好發展,在這個過程中,這些以自己的真理做為人群道路的人,無形
中已將自己的價值觀作為一種示範,具有指導的功能。因此分別兩種不
同的態度,學者的角色在於發覺真實而客觀的環境,其所發揮的功能在
於是人隨時保持頭腦的清晰,在面對事務時不至於有因缺少認識而發生
錯誤。
政治家的角色則在於指導人如何過生活,如何善用自己的主觀意識,其
所發揮的功能在於影響周遭的人,避免迷惑於諸多變數的複雜世界,方
法就是透過他們所組織的路。對政治人物而言,其將自己的價值觀視作
引導人群向上的真理道路,並具有唯一性與權威性。
就其所作所為出發,韋伯將政治家的心態分作兩類,以兩種倫理視之:
「心志倫理」,此認為一個政治家僅須具備為大眾服務的心態,如此合
法化其行為,儘管行為上有所疏失,並因此對大眾造成損害,也可藉此
得到同情。「責任倫理」,此認為一個政治家必須為其所作所為負起責
任,因此在提供「道路」時,考慮所及不僅在於是否真以民眾福利著想
,還要兼具此「道路」對人民的適用性。
法蘭克福學派
法蘭克福學派認為一個社會學家不應該僅僅在對一個現實社會做出最接
近的真實描述,同時還必須對社會做出一定程度的批判。認為價值不應
該是藉由其他來彰顯,價值的存在是因為是該物。一件事的價值可能不
是本身所應有的,而世界其他事務的 陪襯烘托出來。例如一個歌手的
歌聲也許不動聽,但是藉由周遭人的宣傳包裝,也可能使之成為名歌手
。
從韋伯到法蘭克福學派的演進,代表社會學家從一個客觀的觀察家進入
到一個對現實具有批判性的監督者。但儘管存在著這種演進上的差異,
但是對於自己社會的關心,並提出自己對於時代的回應,這種知識份子
的憂慮如同晚清的中國一般,也存在於德國。但是作為一個知識份子,
自然必須超然物外,從一個較為客觀的角度去看待,提供大眾一個更為
清楚實際的社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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